专利为体,法律为用

本所的律师团队由兼具法律及科技双背景的跨领域律师所组成,本所陈启桐律师兼具理工学位及法律学位,不仅具有法律的素养,也有科技的思维。

在台湾的教育制度下,鲜少有律师具有理工背景并受撰写专利说明书的专业训练。通常律师在进行专利诉讼时,必须有专利工程师从旁协助,否则无从理解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然而,通常专利工程师并不懂专利诉讼法律,无法协助律师进行诉讼。因此,这种律师+专利工程师的组合在专利诉讼实务上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很容易因沟通不良,而怠于为客户主张权利。

本所则打破了专利工程师和律师间的藩篱。我们的律师具有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实务训练,熟悉专利申请程序。因此,我们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即已设想将来诉讼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而预先防患未然;一旦进行专利诉讼时,我们的律师可以同时处理专利技术及法律问题,而提供客户专业且完整的服务。
本所除提供一般法律服务外,特别专精于专利侵权分析、专利诉讼等专利相关法律业务。

陈启桐律师为专职专利申请及专利诉讼的律师,其专利诉讼案量曾有统计排名台湾律师前5名。

自2000年开始执业以来,陈启桐律师已陆续于超过百件专利民事、行政诉讼案中担任许多上市、上柜公司诉讼代理人,其中不乏跨国专利诉讼案件,此外陈启桐律师亦协助客户于中国及美国进行专利诉讼攻防。

陈启桐律师历年于法院处理之智慧财产权案件计有133笔(请参考https://lawsnote.com/search/all/陈启桐律师%20智慧财产),具有丰富经验。

以下是其中部分案件:

智慧财产法院案号

判决结果

97年度民专诉字第6号

原告为日本公司,陈启桐律师代表台湾被告获得胜诉判决。

98年度民专诉字第43号

原告为中国朗科公司之授权人,陈启桐律师代表台湾被告获得胜诉判决。

98年度民专诉字第48号

原告为日本公司,陈启桐律师代表台湾被告获得胜诉判决。

98年度民专诉字第99号

原告为美国Rothschild教授,陈启桐律师代表台湾被告获得胜诉判决。

99年度民专诉字第25号

原告为日本公司,陈启桐律师代表台湾被告。

赢得信任 - 因为我们 专业,而且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