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委任狀、專利說明書 |
申請制度 |
請求審查制(申請日起三年內) |
登記制 |
自動進入審查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申請日起12年 |
維持費/年費 |
核准後每年繳交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皆無異議期,核准後繳交證書費後直接取得證書。 |
主要注意事項 |
- 大陸於2010/11/22起承認台灣優先權。
- 台灣『發明』及『設計』有初審、再審查制度,初審不准仍可申請再審查,由不同審查官審查。
- 發明審查費用以10項Claims為計算,超過10項逐項加收超項費,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10項為原則。
- 發明不准後可轉為新型,新型申請後在接到核准通知書之前亦可轉為發明。
- 新型因為不審查,能快速取得證書,因此策略上有時可考慮發明新型同時申請。
- 新型要對仿冒者主張權利時,需先申請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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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含法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專利說明書暨圖示(設計需附上指定物品)、委任書 |
申請制度 |
申請日(優先權日)起算三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三年始每年繳 |
核准後每年繳交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皆無異議期,核准後繳交證書費後直接取得證書。 |
主要注意事項 |
- 大陸於2010/11/22起承認台灣優先權。
- 中國大陸專利獲准後無強制標示之規定,惟如欲有效請求損害賠償,最好能予標示。
- 發明審查費用以10項Claims為計算,超過10項逐項加收超項費(RMB 150元),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10項為原則。
- 發明、新型不得互轉,欲改變申請類型,透過國內優先權方式進行,原申請案將被視為撤回。
- 申請新型專利約一年可能獲得證書。
- 新型要對仿冒者主張權利時,需先申請技術報告,限專利權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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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
(可送英文本並得於二個月內補譯本)委任書(非必要且可補呈) |
必須以日文送件委任書(非必要且可補呈) |
說明書暨圖示,委任書(非必要且可補呈) |
申請制度 |
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請求審查 |
註冊制 |
審查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註冊日起15年 |
維持費/年費 |
公告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申請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註冊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請求項為逐項收費。
- 申請新型約半年可以領證,只有物品可申請新型,一定要以日文送件,申請新型3年內可轉發明。
- 設計專利可主張本身已實施,或已有他人將實施而請求加速審查。
- 設計審查,約1年有審查報告。
- 在發明申請第一次核駁審查意見寄達後的三個月內,或自申請日起算9年6個月內可提出發明轉新型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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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委任書 (可補呈)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五年內請求實審) |
審查制(需於三年內請求實審) |
審查註冊制及非審查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註冊日起15年 |
維持費/年費 |
公告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註冊日起第四年前開始每年繳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一般提出專利申請後以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後公開,但有需要亦可申請提早公開 。
- 請求項為逐項計費。
- 字體的創造須要許多的勞力及費用,但考慮到先前並無任何法律可保護字體,設計保護法便將字體列入保護;申請字體保護時須附上特別的圖示。
- 設計非審查註冊制僅針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且非審查註冊制僅適用於等類別。
- 發明在申請過程中可轉新型。
- 申請時可提交外文說明書,韓文候補。優先權文件也要翻譯成韓文。
- 個人(自然人)申請規費打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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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委任書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登記制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遞交完整說明書日起20年 |
遞交完整說明書日起8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後第五年開始每年繳 |
申請日後第二年開始每年繳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公告日起3個月內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發明實審可自行提實體審查(若要早日核准,應採此方式),或可等候官方通知(約申請日起1-2年),於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
- 發明審查費用以20項Claims為計算,超過20項逐項加收超項費,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20項為原則。
- 新型只能有五項claims。
- 若要主張新型專利權,仍需請求審查。
- 新型送件後若沒有要求審查,約1個月可拿到證書,在新型發證前可轉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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