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含法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
(以英、法或德文三種官方語言任一文本提出) |
設計圖式或照片, 有關該設計之使用意圖說明
(歐盟中任一語言提出,英文、法文、德文、義大利文、西班牙文、丹麥文、荷蘭文、芬蘭文、希臘文、葡萄牙文及瑞典文)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形式審查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起日起每5年延長一次,最多4次,共25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三年開始需繳交維持費。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12個月內 |
6個月內 |
異議期 |
核准公告日起9個月內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歐洲發明專利會員國共36國 (延伸國4國),設計會員國共27國(候選國3國)。
- 發明審查費用以15項Claims為計算,超過15項逐項加收超項費,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15項為原則。
- 申請同時請求檢索,通常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約18個月官方給予檢索報告。專利申請人須針對此檢索報告提出答辯,否則案件視為撤回。
- 檢索報告公開日(或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較晚者)起算6個月內,申請人須正式提請實審並選擇指定國(指定國費為單一費)。
- 若以費用考量,通常超過歐洲四國以上,則申請歐體發明可能較划算。
- 提出設計申請時,可同時提出延緩公開請求至自申請日起2年半(即30個月),但須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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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含法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公開6個月內須請求實審)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起日起每5年延長一次,最多4次,共25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五年開始每年繳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
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英國專利在部份大英國協之國家亦可獲得保護。
- 純功能性或無法單獨使用之造型設計係無法取得設計專利之保護。
- 申請發明時可同時請求新穎性調查,或在12個月內請求調查以確保申請程序。
- 若有充分理由或和環保相關科技可以請求速審,申請時程可縮短到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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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申請日起7年內請求實審) |
註冊制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申請起日起每5年延長一次,最多4次,共25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三年開始每年繳 |
申請日起第四、七、九年前繳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核准公告後三個月內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發明專利即便是口述內容之公開亦構成新穎性喪失。
- 相同且申請 (優先權日) 在先之前案,公開後亦可作為發明專利新穎性喪失之證據。
- 申請日 (優先權日) 前六個月內,申請人或其前手在國際性展覽之公開或使用,不構成新穎性之喪失。
- 發明審查費用以10項Claims為計算,超過10項逐項加收超項費,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10項為原則。
- 可用外文申請,但三個月內要補交德文翻譯,三個月內也要交申請費,不然申請會被撤銷。
- 申請日後的第三年開始要繳年費(annual fee)以維持申請書的效力。
- 請求實審前亦可請求檢索,DPMA在檢索後會通知和審查申請案有關的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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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委任書 (可補呈)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註冊制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6年 |
申請日起25年,可延長一次,共50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每年繳 |
滿25年延展時繳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公告日起3個月內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專利說明說要用法文申請。
- 發明須在申請時或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請求新穎性調查,否則將自動轉為新型。
- 發明審查費用以10項Claims為計算,超過10項逐項加收超項費,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10項為原則。
- 發明可轉新型,但新型不能轉發明。
- 對獨立發明人、小型企業(員工1000人以下,年營業額未達5千萬歐元,不符合上述兩條件的公司沒有持有該企業超過25%的資本額)或非營利性組織,申請規費有折扣。
- 單一設計申請可包含至多100個不同的設計。
- 設計只註冊,不發證。
- 方法也可申請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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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無實審)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起日起每5年延長一次,最多4次,共25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申請日起
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
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自2008/06/05 起,6年的短期專利不再適用。
- 申請後13個月內要提出新穎性檢索(Novelty Search),否則申請無效。
- 申請人可選擇由NL Patent Office做國內檢索或由EPO做國際檢索,價錢分別是100歐元和794歐元。
- 新穎性檢索大約需時9個月,若新穎性不足,收到報告後有2個月的時間可依據檢索報告的結果來改寫說明書內容。
- 可用英文申請,但claim的部分一定要用荷語。
- 申請Benelux Design只能用法語或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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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專利制度 |
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委任書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註冊制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申請起日起每5年延長一次,最多4次,共25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五年開始每年繳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異議期 |
公告日起3個月內 |
無 |
主要注意事項 |
- 從2008/07/01起,前案調查及初審都交由EPO執行,大約9個月後可拿到報告。
- 發明審查費用以10項Claims為計算,超過10項逐項加收超項費,除非客戶同意,本所撰寫Claims時以不超過10項為原則。
- 一般18個月後公開,若要求提前公開則90天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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