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一般俗稱品牌或牌子。商標的目的在於區別辨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定來源,使得消費者在購物或接受服務時可以由商標來知道提供的廠商是誰。

各類型商標舉例如下:
『商標』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如:『HP』,『康師傅』,『Nike』,『Acer』,『可口可樂』等用於產品上;『全家』,『7-11』,『長頸鹿(美語)』,『東南(旅行社)』等用於服務上。

『團體商標』指表彰某個團體成員所共同使用的品牌,如『板橋農會』、『基隆市漁會』或其他協會等等,其成員所產製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皆可加以標示該團體商標,使該團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得與他人相區別。

『團體標章』係用以表彰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的組織或會籍,即指一般會員標章而言,如『獅子會』、『扶輪社』等皆可申請團體標章以代表該組織或其會員身分。「團體標章」乃純粹表彰團體組織本身或其會員身分,由團體或其會員將標章標示於相關物品或文書上,故與商品或服務相關的商業活動較無直接關係。

『證明標章』係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誌。依其證明的內容可分為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或其他事項的一般證明標章,如:ST玩具安全標誌、百分之百羊毛標誌;以及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來自於特定地理區域,並具有特定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的產地證明標章,如:「池上米」、「南投縣鹿谷鄉公所凍頂烏龍茶認證標章」等是產地證明標章。證明標章申請人必須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的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商標可以是文字(中文或外文)、圖形或其結合式,此外還可以有立體商標以及聲音商標,其中文字通常是建議一定要的,以便消費者能唸得出來,譬如Nike的勾勾圖案『 』雖是知名的圖形商標,但仍須有文字商標Nike。

申請商標時需要指定商標的類別及商品名稱。依照我國商品及服務分類,共分為45類,譬如您的商標是用在運動鞋,則應申請第25類,指定鞋子或運動鞋等商品。一般而言一類一申請,如果您要將商標註冊於三個類別,則要申請三件商標較為妥適。當然也可以一申請多類,但費用並沒有比較便宜,因為收費標準仍是依照類別的多寡。

另外在申請商標之前,本所會先查詢有無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已經被註冊,以免白花錢申請,這是強烈建議該做的。如果您要在其他國家註冊商標,申請程序大致都相同,但要提醒的是如果您要以相同的商標在各國使用,除了要先調查這個商標在當地國是否為不雅或不恰當之外,也要先查詢各國有無任一國家已經被註冊了,如果有任一國家的商標被搶先註冊,也許您需要重新再想個商標。
有些公司希望商標與網址能一致,所以在申請商標之前,除了進行商標查詢外,應該要調查所要申請的網址可否註冊,這點請特別注意,網址是否被註冊,建議可查詢http://rs.apol.com.tw/whois-1.php。

一旦商標被註冊,商標權人即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他人若仿冒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權人即可以法律提出告訴。反過來說,您若要在您的產品或服務上使用一商標/牌子,您也該調查是否會會侵害他人的商標權。以實務來說,一旦要在您的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新商標,最好是使用註冊成功的商標,不然至少應該先查詢有無侵權的可能,再使用新商標,並且盡快評估申請。

如您想更進一步瞭解商標的基礎知識,建議您可以到智慧局網站www.tipo.gov.tw,或造訪本網站關於『商標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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