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 商標制度 | |
| 申請資格 | 任何自然人、法人、團體、政府機關 |
| 商標型態 | 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 |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 專用期限 | 註冊日起十年 |
| 延展 | 專用期限到期前六個月內需申請延展 |
| 使用規定 | 連續三年未使用者,則該商標有被商標局撤銷之虞 |
| 主要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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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商標制度 | |
| 申請資格 |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 商標型態 | 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 |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 專用期限 | 註冊日起十年 |
| 延展 | 專用期限到期前六個月內需申請延展 |
| 使用規定 | 連續三年未使用者,則該商標有被商標局撤銷之虞 |
| 主要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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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商標制度 | |
| 申請資格 |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 商標型態 | 文字、圖形、立體商標 |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 專用期限 | 註冊日起十年 |
| 延展 | 專用期限到期前六個月內需申請延展 |
| 使用規定 | 連續三年未使用者,則該商標有被商標局撤銷之虞 |
| 主要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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