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商标制度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商标型态 文字、图形、立体、声音、气味、触感
申请制度 审查制
专用期限 注册日起十年
延展 专用期限到期前六个月内需申请延展
使用规定
  • 商标注册五年内,必须使用该商标,否则有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虞。
  • 假使申请案以欲使用的方式提出申请,则该商标核准时必须提出使用宣誓书,始可注册。
主要注意事项
  • 采使用主义。
  • 一个商标之最早使用者在商标被他人注册后仍有专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依善意使用原则,与其他商标所有权人并存使用。
  • 如以欲使用为基础而提出申请者,在商标核准前须提出陈述使用始可领证,而自注册日起第五~六年间须提出使用宣誓,否则其商标将被有被撤销之虞。

 

加拿大 商标制度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商标型态 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申请制度 审查制
专用期限 注册日起15年
延展 专用期限到期前六个月内需申请延展
使用规定 经注册后不得中断使用达三年,否则有遭撤销之虞。
主要注意事项
  • 商标注册五年后,第三人即不得以注册日较日为由而对其商标提起撤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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